PO文屋 > 都市言情 > 薄情 > 第104节
    为什么在他身上会发生这么大的变化?元婉想不明白。
    看到季沅和儿子玩闹在一起的画面,她既欣慰又心酸。欣慰的是,儿子终于感受到父爱。心酸的是,为什么这个人不是苏源……
    如果是他真正的爸爸……该有多好。
    傍晚时,元建业打来电话说,晚饭由他们家请季沅,地点定在一家酒楼。
    元婉不想去,回道:“不用破费,我们在外面随便吃点什么就行。”
    “这不是破费!妹夫第一次回来,我这个做大哥哪能不尽地主之谊!你懂不懂礼数啊?”元建业在电话里数落道。
    季沅站在一旁,大概知道了他们在说什么,他截过元婉手中的电话,问了时间地点,应了下来。
    他把手机递还给元婉时,元婉瞪了他一眼,“谁让你自作主张?”
    季沅好脾气的笑了笑,“明天就要走了。今晚一起吃顿饭告别。”
    元婉冷道,“以前还没发现,季总这么平易近人。”
    季沅把元寄希抱起来,凑近元婉,“妈妈生气了,快让妈妈笑一笑。”
    元寄希从兜里拿出一块巧克力糖果,用献宝的表情说:“妈妈笑一个,我奖你一颗糖!好好吃的噢!”
    元婉哼了声,“干嘛这么听他的话?”说完背过身。
    季沅用嘴型对儿子说:加油!他抱着元寄希再次站在元婉跟前,元寄希坐在季沅胳膊上,比元婉高,他低下头,捧起元婉的脸,吧唧几口,“妈妈亲亲……亲亲就笑笑……”
    “为什么要我笑?”
    元寄希扬起天使般的笑容,“因为妈妈的笑最好看最好看!妈妈一笑,全世界都开花了!”
    元婉再也忍不住弯起唇角。
    季沅诧异的看着他儿子,小小年纪,撩妹技能满分啊!
    元婉高高兴兴的把元寄希从季沅手中抱走,“宝贝,亲一个!”
    季沅走在一旁,看他们亲亲热热的模样,这要不是亲生的,他准得吃醋。
    元建业请客吃饭的地方,距离公园并不远。他们漫步前往。
    地方还不错,算是当地比较有档次的餐厅。元建业站在门口,热情的迎接他们。
    元寄希玩了一下午,手上脸上都脏,元婉带他去洗手间清洗。忙完后出来,回到位置上。菜正在陆续上,包间里不见了季沅和元建业。
    “他们人呢?”元婉问。
    “好像在外面。”元爸说。
    元婉让元寄希乖乖坐好,自己起身,离开了包间。
    这餐厅外面还有四人小座,元婉在一个靠墙的位置看到了季沅和元建业。元建业正倾过身,殷勤的给季沅点火。
    元婉走近,听到元建业的声音,“这真是个好项目,我考察了很久,就差钱了。妹夫你入一股,钱咱们一起赚……“
    季沅弹了弹烟灰,云淡风轻的开口道,“钱是小事,有需要就开口。”
    “妹夫爽快人!”元建业嘿嘿笑道,“我妹傻了这么多年,总算有眼光了一回!跟了你是她的福气啊!”
    “聊什么呢,菜都上桌了。”元婉的声音插入其中,走到季沅身边。
    “我跟妹夫投缘,多说了几句。走走走,去里面,整起来。”
    饭桌上,元建业拉季沅喝酒,才给他倒了一杯,被元婉挡回去了,“他不喝酒。”
    季沅非常配合元婉,“嗯,我不会喝。”
    元敬业兴致怏怏,只好给他换上饮料。他们该问的话在中午那顿都问的差不多了,晚上这顿饭,季沅详细了解了元婉老家这边结婚的风俗。
    其实来来去去无外乎就是一个字,钱。人情往来都是用钱来打发的。
    饭后,元婉带上儿子,拉季沅单独散步。
    跟他们分开后,元婉再也忍不住道:“不要借钱我哥!借了就没得还!”
    “没想他还。”季沅淡淡扯唇。
    “你有钱去做慈善也别给他!他有了第一次,还会有第二次第三次!”
    “他再贪,我也养得起。”季沅笑。
    “你有病啊!干嘛把钱浪费在他身上?”
    “他是你哥啊。”季沅理所当然的应道。
    “是我哥又怎么样?叫你别理他!”元婉有些烦躁。本来她跟元建业关系一直不好,前两年稍微有了缓和之势,今年因为希希又恶化了。今天的事也让她很生气。以季沅的身份和交际,跟她家人八竿子打不到一起。他彬彬有礼的上门拜访,陪他们打麻将,他们居然在麻将桌上玩阴的,把他当肥羊宰!
    元婉心里愤怒,又对季沅说不出口。太尴尬,太丢人!她知道他不在乎那点钱,可是他们那种行为,没有给予他基本的尊重,包括对她这个女儿和妹妹的尊重。
    她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憋屈,巴不得今晚就走。
    “你们终归是一家人。我要娶了你,他就是我哥,照顾他点,应该的。”季沅好言相劝。
    元婉是真的生气了,顿住步,用力推搡了季沅一下,“谁要你照顾他了?别给我装滥好人!”
    在他们身边蹦蹦跳跳自娱自乐的元寄希吓了一跳,赶忙凑过来,抱着元婉的腿说:“妈妈,你别凶爸爸!”
    季沅微笑应声,“好,不照顾。”
    “不准借钱,听到没有?”元婉板着脸道,“你要敢借钱给他,我……我……”不擅长威胁人的她,想了半天,不知道该说什么,最后气恼的一甩手,“我就跟你离婚!”
    季沅脸色变了变。
    他上前一步,由身后圈住元婉,把她扣入胸膛里,凑到她耳边,低声说:“老婆,离婚这个词不能随便说。开玩笑都不行。”声音低柔,却没了刚刚那种轻笑的随意散漫,带了些严肃,多了份凛冽。
    即使知道她那句话是赌气要挟,听到那两个字时,他的心还是猛地抽了下。
    他的手臂将她箍的很紧,使得她牢牢贴在他胸膛上。元婉不高兴的挣了挣,他将她抱得更紧,侧过脸,亲上她的脸颊,“你不想借,我不借就是了。”
    就算不借钱,他也有很多手段让元建业发发财。
    他当然不是做善事。以他对元建业的了解,他一旦有钱,必将得意忘形,花天酒地。他要等他玩的妻离子散,忘乎所以时,给他来个釜底抽薪,致命一击,把他彻底打落深渊。
    从高处往下摔,才会粉身碎骨。小打小闹没意思。
    但季沅不打算跟元婉说这些。他毕竟是她哥,他们之间有血缘亲情在。她对她哥不满,最多就是不相往来。她不会害她哥。如果她知道他要致她哥于死地,或许还会怨他……
    所以,这件事,季沅打算背着元婉进行。他会把自己做成一个完全的局外人。
    元婉得到季沅的保证,火气下去了些。元寄希还紧张的拽着她手说:“妈妈,你不要跟爸爸吵架!”
    季沅俯下身,揉了揉儿子的脑袋说,“妈妈没跟爸爸吵架。是爸爸不好,惹妈妈生气了,爸爸现在知道错了,希希跟我一起哄妈妈,好吗?”
    “妈妈不生爸爸气,妈妈说过,知错就改是好孩子……”
    “老婆,笑一个,儿子说你能笑开花,表演给我看看。”
    这一大一小两个男人围在她身边哄着,元婉终究还是招架不住,脸也板不下去了,佯装嗔怒的推开季沅,唇角弯起来,“走开啦。”
    季沅随之笑起来,牵住了她的手。元寄希牵住元婉另一只手。
    男人与孩子都拉着她,一大一小两只手,一只是攥的紧紧的无法摆脱的力量,一只是稚嫩的需要她去牵引呵护的柔弱。元婉心里沉甸甸的,说不清是责任感还是满足感。
    元寄希又一次开心起来,走着走着蹦起来,嘴里还哼着歌,“老爸,老爸,我们去哪里呀……有我在就天不怕地不怕……宝贝,宝贝,我是你的大叔,一生陪你看日出……”
    “这是什么歌?”没听过的季沅,觉得儿子唱的还挺好听的。
    “爸爸去哪儿!”元寄希响亮应声。
    “唱给爸爸听听。”季沅笑道。
    得到鼓励的元寄希,唱的更高兴了,“我的家里,有个人很酷,三头六臂,刀枪不入,他的手掌有一点粗,牵着我学会了走路……谢谢你光顾,我的小怪物,你是我写过,最美的情书……”
    元婉看着身边唱的手舞足蹈的儿子,眼眶微湿。
    天色已暗,夜空繁星闪烁。路灯下是三道长短不一的身影。
    三个影子从低到高,时而交汇,时而分开。
    后来,三道影子变成了两道。累了的元寄希被季沅抱在怀里。他靠在爸爸肩膀上,一脸满足的呼呼大睡,口水都滴出来了。
    元婉走在季沅身边,左手被他牵着。
    她缓缓伸出右手,抓住他的胳膊。男人的手臂很结实很硬,碰上去都能感觉到肌肉的力量。她环住他的手臂,轻轻的,将脑袋靠在了他胳膊上。
    “你可以一辈子对他好吗?”她轻声开口。
    季沅垂眸看她,女人清秀的侧脸被路灯染上一层淡黄色光晕。她脸上有彷徨,有对未知的不安。他握紧了她的手掌,沉声道:“以前的时间无法弥补,以后,我爱他不会比你少。”
    元婉沉默了一会儿,又说,“我以后不会再生。我只要希希。”
    “好。”季沅干脆的应声。
    元婉有些惊诧的抬眼,正撞上他深黑的目光,迟疑的问,“你,愿意……?”
    季沅直视她的目光,幽深的双眼里探不见底的柔情在流动,“你不放心,我立好遗嘱给你看。我死后,所有财产都是你和希希的。”
    “……谁要你的钱!”元婉埋下头,不悦的低声道,“人死了,钱有什么用!”
    “舍不得?”季沅笑了下,“那我尽量不比你先死。”
    “我管你什么时候死!”元婉嘀咕。
    快走到元婉家楼下时,季沅想到那个地铺和狭窄的空间,不愿意睡。他提议道:“我们今晚就走吧,再开两个小时到江市,那里有家温泉酒店不错。今晚在那儿睡,明天继续赶路。”
    元婉点头,“我上去拿行李,你联系司机。”
    “我陪你上去。”
    “不用,你带着希希。我拿了东西就下来。”
    季沅还想说什么,元婉打断他,“东西不多,我自己拿的了。我顺便跟我爸妈聊聊,你在不方便。”
    季沅看她坚持,只能应了下来。
    元婉回家,她爸妈和哥嫂都在。他们正在聊着什么,气氛热络。
    元建业只见她一人,诧异的问,“妹夫呢?”
    元婉说:“他有点急事要处理,我们今晚就得回去了。”
    “这么急?”
    元婉没接话,去房里把箱子收拾好拎出来。原本也只打算回家待两天,没带多少东西。
    她拎着箱子到客厅,冷着脸对元建业夫妇说:“下午打麻将赢的钱,拿出来。”